葉晋發商號學生實習辦法

宗旨

  1. 藉由技能體驗與校外實習的機會,透過技能交流的模式,讓學生藉由個人專長及服務換取免費學習的經驗,協助學生提早進入相關領域的職場中,學習專業技能,並在服務期間取得實習證明。

  2. 內容:

(1)徵求對象與人數:對文創、技藝、工藝、藝術、文化、影視有興趣,具備設計、文書、行銷企劃、活動執行、影視等個人專長及服務能力之國內大專院校學生,共計15-20名。

(2)實習期間:即日起,依實際排班彈性調整實習時間。

作業要點

  1. 大稻埕葉晋發商號(以下簡稱本館)為運用專業人力與教育資源,培育博物館研究、典藏、展示及經營管理人才,並促進本館與學術機構之交流,提供國內外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(含研究生)至本館實習機會,特訂定本作業要點。

  2. 國內外各大專院校(含研究所)以上,就讀科系與本館業務相關之在學學生,對博物館研究、典藏、展示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實務訓練有興趣者,得向本館提出申請實習。

  3. 實習生實習時數不得少於一五小時,期限以六個月實習完畢為原則;如有特殊情形,得由實習單位視需要簽奉館長核准後辦理。

  4. 學生實習申請作業,於實習日起一個月前受理申請,但遇特殊狀況且經各組室主管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  5. 學生實習申請,應填具「大稻埕葉晋發商號學生實習申請表」(如報名連結),並具備下列文件: 提供簡單履歷,任何科系皆可報名。

  6. 學生實習經資格審查符合者,由各組室進行書面審查,視需要安排面談;審核通過後,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。

  7. 學生實習之受理由公共服務與教育組統一收件辦理,申請流程參 見附圖一;甄審、工作指派、督導及評鑑由各組室依權責辦理。實習生之識別證由人事室負責製發,實習生憑本館發給之識別證進出,需隨身配戴以玆識別,實習期滿需繳回。

  8. 各組室應指定人員擔任實習輔導員,依實習生之實習情況予以評量(如附件二);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服從業務專責人員之督導與考評。

  9. 實習生於實習結束日(即離館手續辦理完成日)起一個月內,應繳交實習報告(字數二千字內);未繳交者,本館不予開具實習證明。

  10. 實習生到館實習為義務學習,本館不支給任何報酬(含薪資、誤餐、意外保險及津貼)

  11. 實習生實習期間應依本館規定辦理簽到退及請假手續。實習時數依實際簽到退時數核計。

  12.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於本館所取得資料或文件(含實習報告),如有對外發表之需者,應先徵得本館同意。

  13. 實習生應依規定時間到館實習,實習期間如有不當或損害館譽行為情事者,本館除通知其就讀系所外,並得終止其實習資格。

三、報名方式

詳填附件報名表,並由以下方式回傳。申請實習生者須另附個人CV、修讀過的課程清單、實習計畫。

(1) 網路報名:填妥後回傳至 hello@yeh1923.com

信件主旨屬名【葉晋發商號志工/實習生招募_姓名】

(2) 紙本郵寄:103台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9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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